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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地个人股东获得香港公司分红如何申报纳税

更新时间
2024-11-26 15:36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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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
近年来,中国各类企业“走出去”的步伐不断加快,赴境外工作生活的员工群体迅速扩大。此外,也有很多个人走出国门在境外直接受雇、投资或经营。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,国内人员除了要就境内收入申报纳税外,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同样需要在国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  本文将详细介绍内地个人股东获得香港公司分红如何申报纳税。

 

内地个人股东香港公司分红报税前要了解什么是境外所得

境外所得,不同的所得项目有不同的判断标准。具体如下:

1.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:劳务提供地在境外,不论支付者是境内还是境外;

2.稿酬所得:支付者是境外企业或组织;

3.特许权使用费所得:使用地在境外;

4.经营所得:经营活动地在境外;

5.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:支付者是境外企业或组织或非居民个人;

6.财产租赁:承租人在境外使用;

7.财产转让:转让境外的不动产、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、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、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。

 

个人股东香港公司分红所得

以境内个人股东获得香港公司分红为例,香港公司分红在缴纳利得税后进行,为避免重复征税,分红是免税的,在香港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而香港公司分红需要做分红决议,如分红决议通过后,股东可对利润进行分配。股东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,需要看该个人的所属国籍、所属税务居民身份等,不同的国际及地区的税法是存在一定的差异。

      根据规定,境内个人居民从中国境外的公司、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需要依法申报个人所得;内地个人股东获得海外收益,不论来自香港还是任何其他国家/地区,在国内需要申报个税,分红按百分之二十交税。

个人境外香港公司分红所得应纳税额计算

1.综合所得。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,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。综合所得应纳税额=(纳税年度收入额-六万元-专项扣除-专项附加扣除-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-捐赠)×税率-速算扣除数

2.经营所得。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,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。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,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,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(地区)的应纳税所得额,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(地区)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。注意的是,个人在中国境内投资多家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的,应当先以企业为单位,分别计算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,然后再合并计算应纳税额。

3.其他分类所得。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租赁所得,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(简称“其他分类所得”),无论来自境内或境外,均按次计税,因此需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后再加总。

4.税收抵免前合计应纳税额=综合所得应纳税额+经营所得应纳税额+其他分类所得应纳税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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